教务科工作职责

  教务科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、管理部门,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:

  一、教学管理:

  1.明确学校教学工作思路,协助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;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、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措施;

  2.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并确保严格执行。制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;

  3.负责组织、协调全校各教学单位与教学有关的工作,负责拟订全校各学期、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,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、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;

  4.负责制定全校教学进程,落实教学任务,编排课程表,合理调配教室、多媒体等教学资源;负责教师的课时统计;

  5.负责组织开展校内自建实训基地的建设,负责自建实验实训室立项及验收;负责自建实验实训设备的使用与管理、实训计划的安排和落实;

  6.制定组织实施学校教材建设规划,负责教材订购、分发及各级各类教材评价等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资料的审稿和印制工作;

  7.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监督,负责全校教学考试组织管理;

  8.负责教学质量管理,加强教学质量监控;负责教学日常检查;组织教学质量评价、专业与课程建设评价、教学单位工作水平评价工作,完成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日常工作;

  9.负责组织教务会议、全校性观摩教学和教学经验交流,召开师生座谈会,总结教学经验。组织全校性教师、学生开展有关促进教学质量的竞赛活动;

  10.负责全校师生的升学推荐、审核、上报工作;

  11.负责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及酬金发放制表工作;

  12.负责学生成绩考核和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工作,及时提供学习成绩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奖学金等评定工作;

  13.做好任课教师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进修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;积极组织教工参加教学业务活动,学习业务知识,交流经验,提高水平;

  14.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;

  15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  二、师资管理:

  1.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制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

  2.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,组织各部开展教师年度考核工作;配合党政办拟定教学人员的补充计划和教师职评工作;

  3.负责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培养、选拔和管理;

  4.负责收集、梳理师资队伍业务信息及建档工作;

  5.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;

  6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  三、教学督导:

  1.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加强教师常规教学的质量督导,加强对教风、学风的督查,确保正常教学秩序;

  2.对各学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、教学计划完成情况,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;对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培养、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;

  3.制订全校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评议工作,检查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,规范教学行为。坚持听课制度,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工作,提升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、提高教学质量;

  4.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,交流情况,分析工作。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会议,总结学期工作,为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和意见;

  5.做好每学期的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;

  6.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;

  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四、科研管理:

  1.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管理工作;负责学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,努力扩大对外交流,建立横向联系,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联系;

  2.负责管理已立项的科研项目,审查、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;

  3.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,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,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定和有关教学奖推荐工作;

  4.负责全校学术论文的登记、汇总及发表等工作;负责校外学术交流工作,组织举办全校性学术活动,发布全校性学术活动的计划、消息、动态;

  5.负责学校的科研成果登记、建档工作,建立并管理科研人员的科研档案;

  6.负责学校科研资料编辑、出版、交流工作;加强科研队伍建设,建立一支合理的科研队伍,在学校科研领域发挥主导、带头作用;

  7.负责校内科研机构的申报、评审与定期管理工作;

  8.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;

  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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