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是学校保障教职工权益的职能机构,在校长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1.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指示精神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全面履行工作职能,充分发挥好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;
2.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;
3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确保教职工在工资、福利、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。
二、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方面
1.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,让教职工对学校的发展规划、重大决策、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议和表决,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。
2.协助学校推进校务公开,确保学校的重大事项、财务收支、干部任免等信息向教职工公开透明,接受教职工的监督。
1.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状况,为教职工排忧解难。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帮扶救助,如组织教职工捐款、申请困难补助等。
2.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,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。例如举办教职工运动会、文艺演出、书画摄影比赛等,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养,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